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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2020-02-06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14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邦德集

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6号)核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2月4日,标的资产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

制药”)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万邦德制药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万邦

德制药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以

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

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

股份的上市事宜,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

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2、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起的注册

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相关协议并出具了多项承诺,相关

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完

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万邦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的过户至万邦德名下,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

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

增股份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项,并向深交所办理该等

股份的上市事宜,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核准,上市公司尚

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

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

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交易实施

的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成,上市公司已经合法

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3、本次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后

续事项”中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协议及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

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