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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审议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及还款计划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审议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
          金额及还款计划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补充审议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孚日地产”)对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及还款计划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
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及还款计划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孚日地产业务需要,自其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后,至孚日地产完成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公司与孚日地产发生资金往来,截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形成新增孚日地产应付公司其他应付款净额
1.93 亿元。针对上述新增其他应付款,孚日地产、孚日地产控股股
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相关还款协议、制定了相
关还款计划,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贡勇   王蕊   张辉玉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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