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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孚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
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
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公司审议高密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孚日地产”)对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及还款计划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高密
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的议案》、《关于审议高密
市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对公司其他应付款还款计划事项的议案》,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公
司全资子公司孚日地产 100%的股权转让给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孚日控股”)。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孚日地产应付公司其他应付款
4 亿元。2018 年 11 月 12 日,孚日地产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
更登记。截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孚日地产对公司新增其他应付款
净额 1.93 亿元,孚日地产对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 5.93 亿元。公司补
充审议了上述新增其他应付款事项;针对上述孚日地产应付公司其他
应付款 5.93 亿元,孚日地产、孚日控股与公司签订了相关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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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了相关还款计划,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贡勇   王蕊   张辉玉




                                         2019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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