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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2-27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取得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65,000.00 万元,期限为 6 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 7,000,000.00

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公司 2018 年度已从非募

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43,000,000.00 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7,547,169.81 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0,725.00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1,602,105.19 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出具安永华明(2019)

验字第 61222633_B01 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年产6,500吨高档毛巾产品项目                 33,159.20          24,200.00

  2      高档巾被智能织造项目                        25,237.00          16,600.00

  3      年产7,500吨高档巾被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45,000.00          24,200.00

  合计                                               103,396.20         65,000.00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

       坊高密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初始存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放金额(元)
        孚日集团   青岛银行 股份                                           用于年 产6,500吨高
 1      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潍坊   712020200062848        401,000,000.00   档毛巾产品项目、高
        公司       高密支行                                                档巾被智能织造项目
        孚日集团   中国农业 银行                                           用于年 产7,500吨高
 2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公司   15454101040004480      242,000,000.00   档巾被系列产品智能
        公司       高密市支行                                              制造项目

          注:初始存放金额不包含本次保荐承销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2021 年 12 月 31 日)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

密市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222633_B01 号《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