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孙浩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辉玉 张宏 傅申特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