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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孚日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10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8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
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1 年半年
度报告》。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法》等文件的相
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营业范围进行修订,增加:机械设备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
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等,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闫永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的规定,需增补 1 名董事。同意提名吕尧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
请查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朱传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公司决定聘任孙晓
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孙晓伟先生的联系方式:电话 0536-2308043,传真 0536-5828777,邮箱
1656133778@qq.com。

     五、董事会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56)详
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吕尧梅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4月生,汉族,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会计师。持
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晓伟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4至今为孚
日股份证券部职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