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10-08
证券代码:002084 证券简称:海鸥卫浴 公告编号:2015-067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18号)核准,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260,41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76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89,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64,165.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81,835,834.90元。以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260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较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较场
支行(乙方)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01400113053004178,截至2015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28,246.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德强、侯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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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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