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5-10-21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2012 年 9 月 17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 9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为:唐台英先生、邓华金先生、叶煊先生、王瑞泉先生、丁宗敏先生、陈定
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剑萍女士、张军书先生、康晓岳先生。
我们认为: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因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充分了解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个人履历、工
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9 名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况。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明星 刘 斌 江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