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09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陈巍先生、胡尔加先生、王巍先生的个人简历,上述候选人均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巍先生、胡尔加先生、王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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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剑萍 张军书 康晓岳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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