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17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陈定先生个人简历,认为陈定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
监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备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专业资格,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拟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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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剑萍 张军书 康晓岳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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