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卫浴: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30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2、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对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修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上述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张军书 康晓岳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