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1-05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十至议案十四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公司股份 357,340,6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3人,代表公司股份 36,533,3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2%。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11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393,873,9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5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3人,代表公司股份58,279,7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70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68,892,2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2686%;17,773,4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5125%;107,208,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7.2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298,048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1349%;17,773,485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4969%;7,208,2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3683%。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68,886,5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2672%;17,779,1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5139%;107,208,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7.2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292,348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1251%;17,779,185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5066%;7,208,2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3683%。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69,535,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4320%;21,928,1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5.5673%;102,409,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6.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941,648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2392%;21,928,185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6257%;2,409,9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351%。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271,875,9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3 决权股数总数的 69.0261%;19,041,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8345%;102,956,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6.13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6,281,733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2545%;19,041,7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6729%;2,956,3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7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71,319,9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8850%;15,833,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0199%;106,720,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7.09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5,725,733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3004%;15,833,4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1679%;6,720,6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531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69,327,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3792%;17,961,6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5603%;106,584,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7.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3,733,548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8821%;17,961,685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8198%;6,584,5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981%。 7、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表决结果:277,380,4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70.4237%;13,548,0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3.4397%;102,945,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6.1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1,786,248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1.6994%;13,548,085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2466%;2,945,4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53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71,586,54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9527%;20,145,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5.1147%;102,141,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5.9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5,992,333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1.7579%;20,145,500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5669%;2,141,9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752%。 9、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270,232,9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68.6090%;18,921,58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4.8040%;104,719,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26.58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4,638,748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9.4353%;18,921,585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4668%;4,719,4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8.0978%。 10、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赵玉山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370,0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32.3378%;265,932,6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67.5172%;571,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1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370,085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9633%;30,338,44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0566%;571,2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801%。 11、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于深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 表决结果:127,723,7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32.4276%;265,932,6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67.5172%;217,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723,785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5702%;30,338,44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0566%;217,5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732%。 1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张荣庆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 议案》 表决结果:127,723,7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32.4276%;265,932,6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67.5172%;217,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723,785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5702%;30,338,44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0566%;217,5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732%。 13、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李家强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 议案》 表决结果:127,635,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32.4052%;265,932,6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67.5172%;30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635,685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4190%;30,338,44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0566%;305,6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244%。 14、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徐景熙先生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 议案》 表决结果:127,635,6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数总数的 32.4052%;265,932,661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67.5172%;305,6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 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635,685 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4190%;30,338,448 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7 份总数的 52.0566%;305,600 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244%。 1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李志凌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李志凌女士 表 决 结 果 : 265,397,882 股 同 意 , 占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67.38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803,6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1390%。 2、刘泽清女士 表 决 结 果 : 117,719,382 股 同 意 , 占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29.8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7,719,3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0.4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8 2、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