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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9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俊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雷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黄治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吴俊先生、雷雨先生、黄治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吴俊先生、雷雨先生、黄治华先生具备履职
所需要的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1
附件:


                          吴俊先生个人简历
    吴俊,男,3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证
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Modern Center Trade Inc.合伙人;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并购部业务总经理;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恒康医
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吴俊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吴俊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雷雨先生个人简历
   雷雨,男,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本科学历,机械高级
工程师。历任三九药业集团工程师、设计处长、分厂厂长、企管处长;香港ECM(深
圳)电机制造厂生产统筹部工程师、经理;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
部副总经理;香港旺城国际江苏鑫港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医药集团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雨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雷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情形,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治华先生个人简历
    黄治华,男,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会
计师、ICPA、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2
经理;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预算产权组长;当代东方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深圳廪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恒康医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治华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治华因当时所任职的公司(四川西部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黄治华予以监管警示,除此之外,黄治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黄治华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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