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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野纺织: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9-026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上
午 11:00 在公司三楼接待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玉怀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全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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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000 万元(含 57,000 万元),具
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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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发行前新野纺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孰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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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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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 行
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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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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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
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
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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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 万元(含 57,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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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阿克苏新发棉业 16.5 万锭高档纺纱项目        61,000.00             57,000.00
                    小    计                         61,000.00             57,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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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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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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