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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海: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 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4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海宜”)于2022年5月
19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传票》等诉讼资料,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就贷款纠纷对公司、张亦斌先生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受理法院
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张亦斌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8日,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署了2020苏贷展字第811208065976号、
2020苏银贷展字第811208066069号、2020苏银贷展字第811208066064号《贷款展期
合 同 》 、 约 定 分 别 对 2019 苏 银 贷 字 第 811208052146 号 、 2019 苏 银 贷 字 第
811208052147号、2019苏银贷字第811208052148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
下的30,000,000元、30,000,000元、20,000,000元的贷款期限展期10个月,即到期日延
长至2021年5月28日。被告二同意展期事宜,并同意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被告
二与原告签署的2019苏银最保字第81120805214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有效,
保证期间变更为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告一同意前述展期事宜,
并 同 意 为 该 笔 贷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 被 告 一 与 原 告 签 订 的 2019 苏 银 最 抵 字 第
81120805214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后因公司抵押资产被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导致续贷出现问题,且
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贷款本金、部分利息等费用,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诉至上述法院。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8,850,400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
币)及欠息1,772,452.7元,合计80,622,852.7元(暂计至2021年9月24日,之后利息、
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一赔付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损失795,000 元(以上金额暂
计81,417,852.7元)。
     3、依法判令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一名下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房产折价
或者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地位
序    我方                                     金额
              (原告/   对方名称     案由                  案件进展或判决结果
号    主体                                   (万元)
              被告)
                                                        二审结束,判决苏州乾宁
                        苏州乾宁 商 品 房
                                                        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1    新海宜   原告      置 业 有 限 销 售 合 60.00
                                                        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
                        公司        同纠纷
                                                        60万元;
                                                        1、一审判决被告兰红兵应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 原 告 支 付 44,490,338.40
                                                        元 及 利 息 ( 利 息 以
                                                        44,490,338.40 元 未 基 数 ,
                        兰红兵、
                                                        按年利率5.5%的标准,自
                        易思博网
                                 合同纠                 2017年9月12日起计至款项
2    新海宜   原告      络 系 统        5,964.33
                                 纷                     付清之日止);被告兰红
                        (深圳)
                                                        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有限公司
                                                        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898,067.68元; 2.目前新
                                                        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兰红兵均已上诉于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易思博网
                                 财产损                 告利息损失453,602.58元;
                        络 系 统
3    新海宜   被告               害 赔 偿 47.12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深圳)
                                 纠纷                   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财产
                        有限公司
                                                        保全责任保险费9,856元;
                                                        2.目前新海宜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易思博网络
                                                  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均
                                                  已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
                     苏州保能                     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
                              合同纠
4    新海宜   被告   光伏科技        51.95        之日向原告支付电费
                              纷
                     有限公司                     519549.25元及利息损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证券虚
                     沈红林、                     2022年5月19日通过扫描件
                                 假陈述
5    新海宜   被告   丁 品 等 68        514.39    的形式向公司发送了案件
                                 责任纠
                     位投资者                     受理通知书,案件尚未开
                                 纷案件
                                                  庭
                     山东劲胜
                     新能源科   支付货            新海宜已经提起上诉并交
6    新海宜   原告                     36.00
                     技有限公   款纠纷            纳了诉讼费用,尚未开庭
                     司
                     天臣新能                     已达成调解,被告天臣新
                     源 ( 渭   支付货            能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
7    新海宜   原告                     31.17
                     南)有限   款纠纷            前将所欠货款及利息分6笔
                     公司                         全部偿还给原告。
                     安徽天时
                                                  已达成调解,被告天时新
                     新能源科   支付货
8    新海宜   原告                     206.10     能源于半年内付清全部欠
                     技有限公   款纠纷
                                                  付货款。
                     司
                     湖南省斯
                                                  已达成调解,被告湖南斯
                     盛新能源   支付货
9    新海宜   原告                     85.77      盛于2022年9月25日前分6
                     有限责任   款纠纷
                                                  笔支付全部货款。
                     公司
                     杭州铁城
                                                  一审过程中,法院尚未判
10   新海宜   被告   信息科技   质保金   101.00
                                                  决
                     有限公司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
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