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

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收购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

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按

照审计、评估结果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李季鹏、吴杰江、贾亿民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