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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脉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7,720,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
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6,084,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36,0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2,31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 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419,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30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5,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反对 30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82,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关联股东陈国鹰先生、林惠榕女士、林金全先生、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了表决。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九)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0,371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16,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上述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4 月 2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张培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