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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 意 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的要求,我们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和监督,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认为: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
余额。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