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戴晓凤、徐莉萍、严继光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