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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完整真实,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的,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严格按照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
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管理、社会责任、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关联交易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
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内部审计监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
理、对外担保、安全生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我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5%
  以上(含5%)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

  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
  (含3%)至5% 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漏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
  以下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重要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未加以改正;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较大错报。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可能造成损失的影响金额达到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5%以上(含5%)的
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

可能造成损失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含3%)至5%的一
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可能造成损失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以下的一项或多
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缺失或不科学;
3、关键的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不合理导致系统性失效;
4、其他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不利后果;
   2、重要经营管理业务制度缺失或不合理;
   3、企业管理层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