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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9.31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7)。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9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
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2,595,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9.01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9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99,951,164.59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
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
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
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
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监事
张爱民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8 日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公告编号:2020-047),并
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减持 30,000 股;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欠根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公告编号:2020-048),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减持 43,100
股。回购期间,除上述两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
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2020 年 5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7,304.87 万
股)的 25%(1,826.22 万股)。
    3、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
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将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
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