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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0。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2018年审计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
    (5)此笔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8)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专业审计机构,公司有多年合作基础,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执业
操守和综合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对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且按照公允的
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合理价格区间,
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
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
载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合同供执行且期末无余额。我们认为,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业务相关决策程序合法,签订合同、履行
合同过程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2018年度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七、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缺陷所涉及的事项,消除相关风险,持续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

     八、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
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该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与公
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其制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
性和合理性,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
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等
协议,对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林琳               林俊国                张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