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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
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
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李洪明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李洪明
先生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
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洪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