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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7-2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
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 2020 年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陈敏杰、汪启华、龚伟中作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回避表决。鉴于上述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决定
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陈敏杰                汪启华              龚伟中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