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回购
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票 63,005,888 股,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股数
为 1,555,709,365 股。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虹大道71号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678,363,83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43.604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5,922,52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0.38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 684,286,36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 43.9855%。其中中小投
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 5,922,52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
股数的 0.38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吴婧、雷雨晴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76,216,134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3%;2,488,88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10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433,54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9744%;2,488,88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0240%;1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76,216,234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3%;2,488,88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0 股弃权,占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433,64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9760%;2,488,88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024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76,216,134 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3%;2,488,980 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
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0 股弃权,占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433,54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7.9744%;2,488,980 股反对,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2.0256%;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