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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
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于近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
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台环(椒)责限字[2020]1-2-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主要内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振港染料进行了调查,发现振港染料实施了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令第 30 号)第五条
之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振港染料:停止生产。
    改正方式: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拆除暗管。
    期限:送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振港染料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
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
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振港染料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
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
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
生产决定自振港染料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二、整改措施
    公司已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的相关决定,停止振港染料生产并成
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根据此次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
案,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并尽快将环保整改
方案报送相关环保部门。待征得相关环保部门同意后,振港染料将尽快完成整改,
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相关环保部门。根据目前相关安排,振港染料计划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
    (二)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对振港染料环保设施、部分车间、公共系统等
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整改期间,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振港染料环保负责人、污水处
理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员工的环保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三)公司已经安排公司及下属各生产厂区进行全面自查,加强环保设施的
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履行好环境
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振港染料主要从事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
纺织、印染企业需求持续低迷,公司惯常留有一定期限库存备货,能够支持一段
时间的销售,预计本次振港染料短期临时停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振港染料已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8月20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收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截至本公告之日,振港染料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落实整改方案,
具体复产时间尚未确定。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复产进度延后,将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此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依
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
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
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