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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
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18,715,2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161,871,525.3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将另行通知具
体调整情况。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8,715,253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3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
  2       01*****704      王云富
  3       08*****20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01*****904      孙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咨询联系人:蒋如东
咨询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电话:0576-8908812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