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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
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均基于其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母公司
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董事会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