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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2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于2018年年度终了对商誉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商誉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因收购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
司6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5,53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
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2.4 亿元人民币购买李雁
来、王明方、罗大军和谢静持有的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汽车”)5%、
15%、25%、15%合共 60%的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 2.16 亿元。李雁来、王明方
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宝龙汽车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本公司指定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宝龙汽车
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6,000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已对该商
誉计提减值准备 2,726.80 万元。
    鉴于专用车市场竞争加剧,2018 年度宝龙汽车经营业绩低于预期,2016 年~2018
年三年的承诺业绩不能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因收购宝龙汽车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广信”)对收购宝龙汽车股权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并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其并购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该商誉所在资产组
可收回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9]第 214 号)。据评估结论,公司专
用车业务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33,527.65 万元,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含商誉)为 42,754.25 万元。由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公司据此确认因收购 60%股权形成的商誉发生的减值为 5,535.96 万元。因此,公司拟
对因收购宝龙汽车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5,535.96 万元,并计入公司 2018 年度损益。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公司当期利
润总额 5,535.96 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 5,535.96 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 5,535.96 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因收购宝龙汽车 60%股权形成的商誉价
值期末留存额为 13,313.28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等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能公允
反映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并对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
备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