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鸿 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7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490,500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为 19.37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50,490,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0,985.0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36,529,076.50 元后,净筹 得人民币 941,471,908.50 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划入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79 号、广会验字 [2017]G16035360180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尚未支付的其 累计利息收入 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他发行费用及 扣除银行手续 支付购买宁波四 支付年产 500 期末余额 待转出前期一 费净额 维尔 100%股权 万套汽车饰件 般户代支费用 项目的现金对价 项目金额 941,471,908.50 134,344.05 18,480,566.50 657,880,984.92 169,310,301.08 132,895,533.05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0,985.00 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36,529,076.50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941,471,908.5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总计 18,480,566.50 元,合计可以使 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959,952,475.00 元,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 100%股权项目的现金 对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57,880,984.92 元,支付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金额 169,310,301.08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132,761,189.00 元,与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2,895,533.05 元相差 134,344.05 元,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等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 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由使用部门 提出使用计划,送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按使用计划 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账户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建行高要支行 44050170710100000140 2,929,128.47 活期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 2003503456000186 194,804.29 活期 中国银行慈溪逍林支行 355873197474 10,540,067.47 活期 中国银行理财专户 -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 3901300029000027818 4,231,532.82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专户 - 15,000,000.00 保本理财款 合计 132,895,533.05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 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 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173.54 万元,按 照实际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147.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73.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719.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更项目(含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部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 100% 否 65,788.10 65,788.10 - 65,788.10 100.00% 2017 年 3 月 5,414.26 - 否 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 是 28,200.00 28,200.00 3,173.54 16,931.03 60.04% 2022 年 6 月 - 否 否 合计 - 93,988.10 93,988.10 3,173.54 82,719.13 - - 5,414.26 - - 近年来,由于内外饰件板块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年 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未达预期。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延长该项 目的建设周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详见第 2 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本金安全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1、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11,500.00 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 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四维尔零部件公司变更为由四维尔零部件公司及四维尔工业 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 192 号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 路 192 号及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影响该项目原有 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同时增加了实施主体的选择, 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 况,选择最适合的实施主体,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更有效地控制公司管 理成本。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投资内容调整如 下: (1)四维尔零部件原计划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改为投资购 置涂装线与注塑机,原拟用于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的募集资金 相应调整为用于涂装线与注塑机的投资; (2)四维尔工业调减原计划投资的电镀线和注塑机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改为用于高标准水处理车间的投资。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为实施内容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总投资 金额不变,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总体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 致,故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东鸿图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 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 一致。独立财务顾问对广东鸿图董事会披露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潘链 邓蓓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