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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1-3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 168 号广东鸿图一楼
多媒体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但昭学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92,133,57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5.113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1,733,423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55.0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0,1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755%。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
证。本次会议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91,939,42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
    反对 194,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807%;反对 194,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确定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91,939,42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
    反对 194,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807%;反对 194,15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5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邓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