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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2-05-2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聘任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宋选鹏先生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宋选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