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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冠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塑米”)本次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
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 14,000 万元,
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且广东塑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
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沨
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塑米上述敞口
授信额度不超过 1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
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塑
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