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1-10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雄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83 号塑米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主持。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7 人,代表股份 668,237,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 的比例为 25.371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661,244,5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105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 表股份 6,992,8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655%;(3)参与本次会议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6,992,86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65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4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 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1,799,4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6%;反对 6,366,465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7%;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52%;反对 6,366,46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23%;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5%。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 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1,799,4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6%;反对 6,263,565 股,占 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3%;弃权 174,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4,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52%;反对 6,263,56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08%;弃权 1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 海塑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1,870,9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73%;反对 6,263,56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3%;弃权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7%;反对 6,263,56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08%;弃权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5%。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 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8,024,69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反对 36,0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176,70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6,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0,16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583%;反对 3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8%;弃权 176,7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7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9%。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荆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7,921,79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 36,000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279,603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76,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7,26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68%;反对 36,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8%;弃权 279,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7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84%。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天 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61,874,03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77%;反对 6,083,762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4%;弃权 279,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5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0%;反对 6,083,76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96%;弃权 279,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7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84%。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汕头 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272,327,35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之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9,543,576 股 , 占 参 加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3919%;反对 6,263,565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821%;弃权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40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7%;反对 6,263,565 股,占参加会议无 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08%;弃权 102,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715%。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调整向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 667,847,19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反对 215,8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1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2,662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0%;反对 215,8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0%;弃权 1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黄三元律师、韩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