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实施此次交易。 独立董事:徐衍修、章勇敏、杨华军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