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 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00。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份 数 274,406,070 股 ,占 公 司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51.36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74,379,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5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46,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5%。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06,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406,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3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438,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关联股东王利平、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君平(共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为 185,953,676 股)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74,392,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8.787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2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