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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3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
         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
         相互尊重的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畅通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
         运作,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治理结构;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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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便投资者参与。工
           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
           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
           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条     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
           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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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所属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证券部报告披露事
           项,以便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
           式存档,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
第十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媒体人员等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
           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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