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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9】第 1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

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问题 1:钱京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

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钱京先生目前的质押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
 序
            质权人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质押开始时间     质押结束时间
 号
                                    股份比例

 1                   52,199,997       36.27% 2017-12-11          2019-10-08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                    9,000,000        6.25% 2018-06-20          2019-10-08

       丹阳市天惠
 3     投资发展有    32,328,899       22.46% 2017-12-22          2019-04-30
         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
 4                   50,224,000       34.90% 2017-12-08          2020-06-20
           行
                     143,752,89
       合    计                       99.88%       ——             ——
                                6

       前期钱京先生将所持有我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为为支持江苏

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神股份”)生产经营提供质押融资或融资担保,
该项目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不属于两高一剩行业。

    据了解,钱京先生已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了部分本金,并将剩余未偿还部分进行

了延期购回,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

回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19-007)。

    钱京先生质押于丹阳市天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投资”)的

股票为为恒神股份向天惠投资借款的增信质押措施,根据恒神股份于 2018 年 12

月公告的《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公告,天惠投资对恒神

的部分借款拟进行债转股。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该部分的借款已完成债转股手续,

目前正在办理解质押手续。

    钱京先生质押于国家开发银行的股票为为恒神股份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

目贷款的增信质押措施,目前恒神股份已经偿还全部借款,该部分质押目前正在

办理解质押手续。

    钱京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钱京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或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解除

质押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


    问题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钱京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除上述质押股份外,钱京先生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

的情形。如后期出现类似权利受限的情形,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问题 3: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

控制措施;

    回复: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对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有

明确的规定,内容如下: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

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严禁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严禁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尽快拟定相关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董事会审

议,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建立更牢固的防火墙。



    问题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