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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4-25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2019年5月20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会议的

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

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9:00-17: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

式以2019年5月17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

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议案编码(元)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 1”至“议案 8”所有议案统
                                                           100
            一表决
  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00
  4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5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
  6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7                                                        7.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

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

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

准。

       (2)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程序:

       ①买入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

东大会除累积投票表决议案外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

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③填报表决意见:请在 “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

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总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3)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加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签   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4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5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6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 7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附注: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
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
效。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