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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宝股份: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上海

宝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环创商务

中心 6 幢 896 号楼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本次购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不含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

买资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宝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杨浦区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 1488 号

    5、法定代表人:许健康

    6、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7、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10MA1G8G8015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会

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姓名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上海夏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00%

    10、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资产名称:上海市杨浦区环创商务中心 6 幢 896 号楼;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利人:上海宝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

    5)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交易的定价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此次拟购买标的房

产的购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公司对该房产所在地区周围的房产价格

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此次交易的价格与同地其他房产的市场价格相比,不

存在重大差异,价格是公允的。

    3、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

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价款:

    本次拟购买上海市杨浦区环创商务中心 6 幢 896 号楼的购房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25 亿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2、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3、资金来源:50%自有资金和50%按揭贷款。
    本次交易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购买房产事项,符合公司业务拓展、规模扩张和战略发展的需要。

本次在上海拟购买办公楼,有助于改善办公环境,有利于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

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业务拓展与实现战略突破具有积极意义。

    2、本次拟购买办公房产的资金为公司 50%自有资金和 50%按揭贷款,对公司

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购入后将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对进

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3、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以市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购房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