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
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4,755,84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770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4,715,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7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7%;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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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83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1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受抗
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通过视频会议系
统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596,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9%;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弃权 2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114%;反对 1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995%;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8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尧、邬远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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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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