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2021-02-2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规定,对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骨干及销售骨干人员、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
权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也已
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3 元/份。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