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董事会关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2-03-14
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审计业务书》的约定,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
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评价、鉴证。在审
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进行了跟踪和大力配合;审计结束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现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中
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报酬人民币 39 万元。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 年 5 月,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必要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了解后,与公司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该约定书规定 2011 年度审计费用为 39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2012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通知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审计工作安排就上述报表开展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于 2012 年 1 月 5 日-1 月 20 日进入公司开始年度审计。
2012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见面沟
通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
期间,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12 年 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独立
董事一起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并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在所有重大
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经过 26 日的审计工作(包括 2011 年 12 月 2 日-12 月 12 日开展的年报预审),
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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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准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除约定的审计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
益;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审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
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9 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 4 名,中级职称的人员 3 名,
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
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
础上,审计小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作
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执行风险评
估程序时,执行了询问、检查、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执行。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
围。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小组执行了检查、观察等审计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
效性的审计证据;实施实质性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
各类交易、帐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对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的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中,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
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基于对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
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是恰
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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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四、对是否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等相关建议
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1 年度
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建议继
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经与该所初步协商,建议支付 2012
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0 万元。
特此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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