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3-14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司定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
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 20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2011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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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袁桐、李淳、柳木华、屈文洲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 年 4 月 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
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附:授权委托书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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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
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表示):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表 决 意 见
1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7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 不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2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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