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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屈文洲)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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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1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1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
201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201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屈文洲         独立董事         7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1年3月24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一系列独立意见。其中:
    就公司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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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建议2011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
币39万元。
    就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薪酬方案(修订)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规定、201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等,经审核,我们认为,2010年度,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规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占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章的要求。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公司
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就公司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聂鹏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聂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
    2、2011年7月29日,本人就2011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
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占50%以下股份
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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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1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进行现场调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0天。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wzqu@xmu.edu.cn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1 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
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屈文洲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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