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4-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中国机电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数量区间 920 万股(含本数)~2,700 万股(含本数),并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
与公司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对第一大股东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
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中国机电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数量区间 920 万股(含本数)~2,700 万股(含本数),且不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体现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程序合
法、合规;该项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袁 桐 李 淳
柳木华 屈文洲
签署时间:201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