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5-09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5 月 8 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
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提交的《关于提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鉴于上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2 年 5 月 8 日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参加表
决的董事 12 人。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我们认真审核了中国机电提交的上述提议案函件。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未获得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议上市公司延
期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我们认为,中国机电因履行审批时限的原因,提议公司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召开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同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召开。除涉及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时间、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股东投票时间相应变更外,原《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23)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5)刊载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