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2-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5 月 24 日--2012 年 5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5 月 25 日 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 年 5 月 24 日 15:00 -2012 年 5 月 25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 9 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5,373,9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0,396,160 股的 40.87%。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0,039,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0,396,160 股的 39.9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9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333,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0,396,160 股的 0.89 %。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 1 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073,296 股同意,280,880 股反对,19,76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议案》 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电”)持有公司股份 134,908,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4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系公司关联 方。鉴于中国机电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机电此次拟认购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事宜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机电授权代表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 并回避对该议案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0,465,813 股】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110,165,173 股同意,297,640 股反对,3,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300,040股反对,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2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发行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110,165,173股同意,297,640股反对,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子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的议案》 中国机电持有公司股份 134,908,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47%),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系公司关联方。鉴于中国机电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 机电此次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机电授权 代表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回避对该议案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0,465,813 股】表决: 表决结果:110,165,173 股同意,280,880 股反对,19,76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机电持有公司股份 134,908,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47%),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系公司关联方。鉴于中国机电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 机电此次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机电授权 代表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回避对该议案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0,465,813 股】表决: 4 表决结果:110,165,173 股同意,280,880 股反对,19,76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中国机电持有公司股份 134,908,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47%),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系公司关联方。鉴于中国机电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 机电此次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机电授权 代表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回避对该议案表决。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10,465,813 股】表决: 表决结果:110,165,173 股同意,280,880 股反对,19,76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78%。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073,296 股同意,280,880 股反对,19,76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5%。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许志刚、莫海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