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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2012-06-29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认
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
(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深圳莱宝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制定了《公
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工作方案目标
    鉴于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合理回报的重要形式,也是培育和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的重要途径,对于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树立
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的制度化建
设,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和科学的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现依据《通知》要
求,通过学习并传达《通知》的内容及精神、就股东回报规划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此基础上,修订《公司章程》,
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
红信息披露透明度。

    二、近年来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一)分红依据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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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一直将回馈股东作为己任,坚持长期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自 2007 年 1
月上市至今,每年度均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连续 6 个年度(2006—2011 年度)
向股东累计现金分红 61,776.31 万元,占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的 66.24%;近三
年(2009—2011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达 66.72%,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含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的净利润

       2011         90,059,424.00      459,468,237.77              19.60%


       2010         85,770,880.00      451,102,096.73              19.01%


       2009         65,977,600.00      176,657,907.32              37.3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66.72%
        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近三年,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投资项
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

    三、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成以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为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杜小华先生、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等相关人员的工作小组,认真组织
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并就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
监事、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听取了部分中小股东及流通股股东
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依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多数为外部董事、监事、
且多数成员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用了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传达和
学习,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的主要精神、要
求和工作部署等内容,同时还将该《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至公司的第一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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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将《通知》精神落实
到位。
    完成期限: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责任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杜小华先生

    2、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等事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股东回报规划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
从完善股东回报规划安排、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方
面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同时通过电话专线方式、并利用投资者来公司现场调研之际
征求了部分中小股东、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拟订适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股东回报规划
事项的论证报告;公司依据论证报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结合论证报告、
公司未来三年发展情况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
东回报规划》,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完成期限:2012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责任人:董事长 臧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杜小华先生

    3、进一步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工作安排
    截至本方案公布之日,公司通过电话专线听取了部分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利用
投资者来公司现场调研之际征求了部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部分中小股东、流通股
股东对公司自上市至今历年来的现金分红情况较为满意。本方案公布后,公司将继
续通过电话专线、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和诉求,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传真:0755-26980212
    E-mail: lbgk@laibao.com.cn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杜小华、王行村
    为进一步征求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的诉求,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章程修正案》、《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还将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投票方式,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已有较为完备的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修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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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方式更加明确利
润分配事项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完成期限:2012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
    责任人:董事长 臧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杜小华先生

    5、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
    (1)修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条款,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从而进一步明确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年度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2)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未来三年的利
润分配尤其是现金红利分配的比例并完善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上述两项有关现金分红措施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现金分红方面的
信息披露透明度。
    完成期限:2012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
    责任人:董事长 臧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杜小华先生

    6、现金分红政策的后续跟进
    上述现金分红的有关政策得到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于每年底统计公
司历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作为当年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的参考数据,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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