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制定的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 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 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签名): 袁 桐 李 淳 柳木华 屈文洲 签署时间:201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