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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2012-06-2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制定的股东回
报规划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
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现金
分红政策。



     独立董事(签名):




     袁   桐                           李   淳




     柳木华                            屈文洲




                                   签署时间:2012 年 6 月 29 日